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4********1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882民初1330号
案号
(2020)黑0882执9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波、李艳平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锦市支行本金50 000元;二、被告李波、李艳平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锦市支行本金27 999.99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26日起以78 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至2019年1月26日;自2019年1月27日起以77 999.99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3%计算利息至2019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以27 999.99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3%计算利息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减去22.97元。)三、如第一期逾期还款,构成违约,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四、案件受理费875元,由被告李波、李艳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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