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6********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826民初2030号
案号
(2020)黑0826执4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桦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伟东、赵国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仁峰欠款248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30日起以195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程莫卫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欠款248 000元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 044元、保全费600元,以上共计3 644元,由被告张伟东、赵国军和程莫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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