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伟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6********0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26民初2030号 |
案号 |
(2020)黑0826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伟东、赵国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仁峰欠款248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30日起以195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程莫卫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欠款248 000元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 044元、保全费600元,以上共计3 644元,由被告张伟东、赵国军和程莫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