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庆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0********4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281民初12号 |
案号 |
(2020)黑1224执恢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达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庆国给付原告张志华借款1 000 000.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给付利息,上述款项于2017年2月28日前给付;二、被告王海波对上述欠款400 0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王海艳对上述欠款600 0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