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4********0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5338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50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方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卿瑜借款本金1 583 27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15日为 1 140 000元。后续利息以1 583 27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20年5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卿瑜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的受理费11 400元,由原告卿瑜负担1 513元,被告方明负担9 88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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