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03********0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02民初1591号
案号
(2020)湘1002执25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艳退还原告罗丽代理费50000元;二、被告黄艳支付原告罗丽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付2019年12月17日止,以50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三、上述款项,限被告黄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四、驳回原告罗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73元,由被告黄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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