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黎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43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399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1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邱黎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邱鹏飞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还清款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2、被告邱黎云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邱鹏飞2018年7月26日前尚欠的利息20000元;3、被告邱小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邱小勤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邱黎云追偿。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邱黎云承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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