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黎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4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1民初399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1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邱黎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邱鹏飞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还清款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2、被告邱黎云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邱鹏飞2018年7月26日前尚欠的利息20000元;3、被告邱小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邱小勤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邱黎云追偿。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邱黎云承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