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树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558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邱树荣欠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万元和2018年7月27日前的利息11317.48元,共计41317.48元,以及贷款本金3万元自2018年7月28日起后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相应利息(利息以不超过月利率2%为限),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邱树荣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