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金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1********2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681民初1978号 |
案号 |
(2020)赣0681执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姜金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97702.29元、利息4608.0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071.03元、消费手续费1827.93元,合计109209.28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8月25日,此后利息、违约金以信用卡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但最高不超过年利率24%)。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4元,减半收取1242元由被告姜金满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