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命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81********2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681民初692号
案号
(2020)赣0681执6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3月30日签订的《金穗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叶命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00002元、利息3312.66元,合计人民币103314.66元(2018年3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三、被告叶命太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支行有权对被告叶命太名下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7元,由被告叶命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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