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军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0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124民初2534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恢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桂军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原告吴文华借款人民币328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借款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7年2月12日利息为786800元,之后的利息以人民币328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2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西省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金额同被告桂军林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省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桂军林追偿。三、驳回原告吴文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959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4795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吴文华负担3625元,被告桂军林负担4433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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