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5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1567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颜斌应从2015年6月1日起按每月3000元支付儿子颜昊的抚养费直至颜昊独立生活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颜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