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5********3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4刑初63号 |
案号 |
(2020)赣1024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邓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已羁押十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30年10月6日止。)被告人邓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其中从2018年11月2日被抓获至同月24日转刑事拘留,期间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1天;又于2019年4月21日被监视居住,同月24日被逮捕,期间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日,由于邓斌该期间应当羁押的2日实际被指定监视居住2日,故邓斌用于折抵刑期的监视居住天数为19天,应折抵刑期10天。即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止。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张海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张海军于2018年11月2日被抓获到案并于次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同月24日转刑事拘留,期间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1天,应折抵刑期11天。即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止。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黄军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黄军华于2018年11月14日被抓获到案并于次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同月24日转刑事拘留,期间被监视居住9天,应折抵刑期5天。即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止。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甘志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原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罚,实行并罚。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5月9日止。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邹辉象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止。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王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5月29日止。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袁国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