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华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1********4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1民初1000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1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孙华德、熊秋萍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林可盛清偿借款计人民币281000元;二、被告孙华德、熊秋萍应向原告林可盛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计息时间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月利率按5‰计算,利随本清;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计人民币7300元,由被告孙华德、熊秋萍承担,于交款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