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长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2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1215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邹永福、罗月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8,848.04元及其利息(1.2019年9月30日前尚欠利息为1,163.66元;2.从2019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邹长发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邹永福、罗月秀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邹长发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邹永福、罗月秀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因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减半收取为275元,由被告邹永福、罗月秀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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