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伟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82********4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民终243号 |
案号 |
(2020)粤05执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90208602397】。一、维持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5民初3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5民初3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庄伟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三、驳回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其他诉求。本案一、二审受理费各2300元,被告庄伟旋各负担2000元,原告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各负担300元。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其多缴交的2000元,由庄伟旋径付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