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宇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21********5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2民初9194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5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06606290】。一、被告佛山市朗权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中山淞阳特殊钢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698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佛山市朗权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中山淞阳特殊钢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三、被告廖宇丰对被告佛山市朗权模具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山淞阳特殊钢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6.89元,诉讼保全费515元,合计1551.89元,由被告佛山市朗权模具有限公司、廖字丰连带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径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另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22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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