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翁建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2********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122民初106号 |
案号 |
(2020)粤5122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饶平县三丰瓷艺厂付还潮州农村商业股份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合计9830000元,及利息463582.8元(截至2019年12月23日结欠的利息);2、饶平县三丰瓷艺厂应以结欠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30000元计付逾期借款利息(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年利率9.432%,自2019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3、翁建孝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4、翁建孝、黄月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5、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