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6********2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6689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1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许伟、郑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城支行借款本金84410.53元及付清前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利息12748.08元,违约金1102.13元,手续费1749元,总计暂为100009.74元;之后至实际付清之日的欠款数额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城支行对被告许伟名下别克牌汽车(冀an16ts,发动机号:170250153)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0万元的担保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许伟、郑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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