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雪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8********03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324民初2号
案号
(2019)冀0324执1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卢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秦皇岛润青制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尹美琴借款本金45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45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告郭庆、白雪飞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秦皇岛润青制药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重庆大恩医药有限公司在股金认缴出资额不足部分,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秦皇岛润青制药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00元,由被告秦皇岛润青制药有限公司、郭庆、白雪飞、重庆大恩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卢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8-05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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