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0********0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民终1052号
案号
(2020)鄂0303执恢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张列确认尚欠被上诉人江有林借款本金4825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对本协议第一项所确认的债务,上诉人张列应于2018年5月30日前偿还利息30000元;2018年6月30前偿还利息37550元和本金62450元;之后于每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按照先偿还利息后抵扣本金的方法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时止;三、被上诉人十堰工刻工贸有限公司、周世潮、王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上诉人张列未按本协议第二项约定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被上诉人江有林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按本调解协议内容强制执行;五、一审案件受理费9625元,减半收取4812.5元,保全费3432元,合计8244.5元,由上诉人张列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47元,减半收取823.5元,由上诉人张列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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