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0********47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2民初36号 |
案号 |
(2020)鲁1102执3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息81 765.51元(本息81 765.51元为截至2018年8月30日的数额,其中本金62 059.77元,此后利息按协议约定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112元,保全费1 1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李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