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26********00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4民初241号 |
案号 |
(2019)湘0304执1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北京多蒙国际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曹米加居间服务费2 100 000元;2、被告杨小勤、黄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 600元,减半收取11 800元,由被告北京多蒙国际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