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万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4********0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5民初2367号
案号
(2019)津0115执40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万林于2019年10月29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5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的利息266829.65元,此后的利息仍按上述年利率给付,直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高万林以其所有的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明园路2号g栋2门501室(不动产权证号:114021303833)房产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三、原告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被告李艳茹全部诉讼请求;四、诉讼费26935元,减半收取计13467.5元,由被告高万林负担,给付时间同上;五、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10-31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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