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4********2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10315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3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盛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挂月绿发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80000元;二、被告盛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挂月绿发食品有限公司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108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22%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天津挂月绿发食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79元,由被告负担16000元,由原告负担1279元;公告费凭票确定,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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