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强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4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1212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强强、符夏莲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984元及利息297元(截止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1月18日起的利息,以实欠本金,按2%的月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李海红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海红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罗强强、符夏莲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129元,由被告罗强强、符夏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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