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逸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3********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523民初185号 |
案号 |
(2020)粤0523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逸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潘宏伟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5798.9元。二、被告袁喜得天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潘宏伟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7479.3元。三、被告刘逸忠与被告袁喜得对潘宏伟赔偿款项互为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