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初爱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13********2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5民初2718号 |
案号 |
(2020)冀1125执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旭东、初爱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穆勋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3360元、借款服务费2800元以及逾期后的利息、罚息(逾期后的利息、罚息,按年利率24%自2015年8月7日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孔凡竞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借款服务费和逾期后的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4元,由被告郭旭东、初爱娜、孔凡竞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