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松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28********0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7民初829号
案号
(2020)冀0927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松行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偿还原告董亮借款26000元。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承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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