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国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2********3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2民初3066号
案号
(2019)粤1322执9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博罗县天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黄晋洪款项6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6年7月7日起至2016年7月21日止以131,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7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66,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廖国辉对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黄晋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5元、公告费260元,两项合计1,875元,由原告负担1,031元,被告博罗县天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廖国辉负担84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时间
2019-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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