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6********2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6刑初120号
案号
(2020)津0106执2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博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被告人李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财产损失。四、案获作案工具手机三部、pos机一台等,依法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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