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3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27382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7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齐鹏于2019年9月23日前给付原告杨斌借款10,000元,于2020年1月25日前给付原告杨斌借款50,000元,合计60,000元;二、被告齐鹏如有任意一期逾期未付,原告杨斌可就剩余借款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994元,由原告杨斌负担997元,由被告齐鹏负担997元,于2020年1月25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杨斌;四、本案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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