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6********0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1民初8931号 |
案号 |
(2020)津0101执1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董杰偿还原告门昌慧85000元;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均予驳回。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门昌慧负担1075元,董杰负担1925元(被告董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门昌慧)。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