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9********0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3376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90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吴筱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宋欣借款60000元;孙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宋欣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7.5元,由吴筱娅负担,孙龙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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