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9********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3376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9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吴筱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宋欣借款60000元;孙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宋欣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7.5元,由吴筱娅负担,孙龙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