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4********0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丽民初字第5510号
案号
(2017)津0110执恢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顺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郡源(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023524元。被告李国亮、郝士清、许士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7-01-05
发布时间
2017-0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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