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7********85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4民初2315号
案号
(2020)皖1204执1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许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蒋丽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从2016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0元,减半收取1730元,由被告许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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