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荣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27********1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3民初1844号
案号
(2020)冀0923执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荣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林斌货款37000元及该款自2013年1月21日起至履行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5元,由被告高荣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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