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荣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27********1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1844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荣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林斌货款37000元及该款自2013年1月21日起至履行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5元,由被告高荣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