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春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5********1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82民初2655号
案号
(2019)冀0682执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航鑫源(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航鑫源(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田小平劳务工程款265114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田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8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航鑫源(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航鑫源(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连带负担32747元,原告田小平负担742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时间
2019-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682执326号
立案日期
2019-03-11
执行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68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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