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2********4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11民初4554号
案号
(2019)湘0111执2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沙市雨花区升湘钢化玻璃加工厂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杨朝辉欠款259 500元;二、驳回原告杨朝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665元,保全费2 24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 470元,由被告长沙市雨花区升湘钢化玻璃加工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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