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小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3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421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符小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曾顺保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计息月利率为1%、计息时间自2020年1月1日始至还款之日止);二、限被告符小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曾顺保所欠利息8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