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梅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7********5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1民初3393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曾庆文、康梅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谢永旭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00元,并承担该借款自2019年3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谢永旭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40元,减半收取2020元,由被告曾庆文、康梅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22
发布时间
2020-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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