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梅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7********5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1民初3393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曾庆文、康梅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谢永旭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00元,并承担该借款自2019年3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谢永旭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40元,减半收取2020元,由被告曾庆文、康梅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时间 |
2020-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