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8********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2民初1550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1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由被告胡鹏支付原告曾令秀借款之利息(自2020年2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5‰计息);三、本案所涉给付内容,限被告胡鹏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给原告曾令秀。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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