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2民初1550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1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由被告胡鹏支付原告曾令秀借款之利息(自2020年2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5‰计息);三、本案所涉给付内容,限被告胡鹏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给原告曾令秀。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