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元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6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365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7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元荣于本判决发生效力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孔庆荣借款本金132152元及利息(从2020年2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华悠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宁元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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