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元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6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365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元荣于本判决发生效力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孔庆荣借款本金132152元及利息(从2020年2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华悠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宁元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