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6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790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9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小健、胡小平欠原告王娟建房投资款400000元,两被告自愿于2020年7月1日前归还原告100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归还原告200000元,2021年2月1日前归还原告100000元。二、如两被告未按上述约定任何一期还款,原告则有权向宁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内容为: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全部剩余欠款及逾期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后收取3650元,由被告徐小健、胡小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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