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6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790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小健、胡小平欠原告王娟建房投资款400000元,两被告自愿于2020年7月1日前归还原告100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归还原告200000元,2021年2月1日前归还原告100000元。二、如两被告未按上述约定任何一期还款,原告则有权向宁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内容为: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全部剩余欠款及逾期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后收取3650元,由被告徐小健、胡小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