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爱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4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1122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曾爱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公司30779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9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648元,由被告曾爱林承担2809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公司承担8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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