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宝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22********1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024刑初117号 |
案号 |
(2020)黑1024执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宝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 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李宝玉违法所得10 000元,返还被害人潘喜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