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建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6********6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781民初2666号
案号
(2020)粤1781执1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申建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尚欠的工程款25000元和利息(该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8月13日起计算至尚欠的工程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给原告邹高荣。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财产保全费270元,合共695元,由被告申建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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