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仁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6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2292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胡仁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元及截止至2018年9月18日结欠利息5156.30元(以后利息从2018年9月19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和罚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元,由被告胡仁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