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68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3民初903号 |
案号 |
(2020)赣1023执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倪武功、南丰县天意印染有限公司、江西天悦纺织有限公司、胡小平拖欠原告汕头市新雄石油贸易有限公司货款共计1971593.3元人民币,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544元,由被告倪武功、南丰县天意印染有限公司、江西天悦纺织有限公司、胡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