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7********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4民初5365号
案号
(2020)冀0104执2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1月25日签订的《苑东市场房屋租赁合同书》;被告石家庄青秧海鲜餐厅(普通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桓焱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房屋租金458942元;被告侯强、武涛对本判决第二项在被告石家庄青秧海鲜餐厅(普通合伙)以全部财产清偿之后的不足部分承担无限连带偿还责任;驳回原告石家庄桓焱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0元,保全费2270元,共计8550元,由被告石家庄青秧海鲜餐厅(普通合伙)、侯强、武涛共同负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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