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建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1********5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7民初340号
案号
(2020)冀0607执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满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保定恒轻柔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借款本金2812650.95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支付利息、罚息直至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对被告王跃辉、刘小娜位于保定市利民路8号3-2-401号的住房(权属证书:保定市房权证南市区字第0 02000077号)处分后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对被告闫立华位于保定建设北路旧保满路3号1号楼4-203号的住房(权属证书:保定市房权证字第0 201213686号)处分后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苏建利、陈建华、保定市卓晔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物处分后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527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保定恒轻柔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其他各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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